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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公职人员干预司法需要全面动员源头预防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 发布时间:2020-10-16 15:08:32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按照“三个规定”,有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干预司法将被记录在案,制度设计为司法公正撑起了“保护伞”,在司法系统也将“三个规定”作为常态报告统计的范畴。在处于一个人情社会的角度,难以保证涉事当事人不托人过问。各地“三个规定”零报告情况屡见不鲜。

针对“三个规定”报告不力问题,宜宾法院出台了倒查责任规定,倒查处理违法“三个规定”38人,并采取措施约谈、组织处理等措施,倒逼司法人员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

“三个规定”是什么,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当然知道,而作为其他行业的领导干部,可能惯于行使行政权力,习惯于“自由裁量”,容易突破“三个规定”的规制,应当广泛宣传“三个规定”,把“三个规定”融入各行业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教育,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干预司法,而不是“末端拦截”。(丁如林)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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