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雅将军司法所和法律顾问相互协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促使将军镇人民政府、文某、魏某某三方公平自愿协商,最终达成协议,收回土地的经营权,因回收土地租期未满,对文某租赁余期土地租金进行补偿,收回土地上的土地附着物,按拆迁补偿标准补偿。
今年以来,将军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三宝社区原川溪村组织实施公益性公墓建设重点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一宗林地租赁问题阻碍了建设进程。经调查,该问题起于2006年9月,原三宝镇人民政府与文某签订《转让三宝镇农场经营权合同书》,将原三宝镇农场61亩林地出租给文某经营。2016年10月,文某又将租赁土地转租魏某某。在原三宝镇撤销并入将军镇后,按照上级关于殡葬改革相关政策要求,将军镇人民政府决定收回该片出租的部份土地用于建设公益性公墓。但就该片土地的回收补偿迟迟无法与魏某达成协议,造成重点项目长期停滞。
因该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将军司法所决定和法律顾问强强联手,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双拳”出击解决问题,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文某和魏某某在2020年7月31日前将土地上的附着物清理完毕,交付将军镇人民政府使用。将军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或公墓建设拓展范围,所需收回其他土地经营权,涉及租赁期土地租金及附着物补偿的,按此协议约定补偿标准执行,文某、魏某某须无条件配合,直至土地经营权租赁期结束。(潘赵怡 张志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