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司法局高桥司法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坚持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引导矫正对象通过自主创业走上致富之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57岁的周某某2018年1月3日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入矫之初,周某某情绪比较抵触和低落,究其原因,原来周某某之前是该镇某村村组干部、党员,现在失了职,也被开除了党籍,认为在当地老百姓心中也失去了威信,很伤面子,在群众面前抬不起头。司法所针对周某某的状况,在完善其矫正帮扶小组的同时,多次对其开展了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为其开展了多次谈话教育。最终使他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还表示一定按照法律规定好好接受矫正。
该村位于海拔700~2000米的山谷地带,常年气温在18-20摄氏度,偏阴湿。周某某本着靠山吃山的思路,因地制宜,在大山深处种起了珍贵药材—重楼(又名七叶一枝花)。俗话说:种下去容易,管理难。为此,周某某不断向种植过重楼的前辈讨教学习,研究各种种植和管理技术,每天奔波在重楼种植基地。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2019年,重楼种植为周某某带来了30万的经济效益。由于村民的信任,周某某被沙溪南鹿中药材种植协会推选为副会长,带领村民一起发展重楼种植400亩,并对重楼进行深加工,实现经济价值翻翻。
目前,周某某带领村民种植的重楼已初具规模,他说:“我虽然不是党员了,但我还是要发光发热,通过自己的努力服务社会,带动百姓致富。”(付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