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泸县司法局从规范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规范行专调委会组织建设。泸县结合本地矛盾纠纷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应建尽建”原则,在医疗、校园、消费、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诉非衔接、信访事项等10个行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矛盾纠纷特点,建立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同时,县司法局将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的沟通协商,做好现有的行专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等领域拓展延伸。
规范行专调委会队伍建设。县司法局加大行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吸纳公安辅警、网格员、“法律明白人”、“五老人员”等人员,通过竞争上岗考试,选聘1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入行专调解员队伍,充实壮大队伍力量。县司法局积极协调县财政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对录入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案件实行个案补贴,按照“一案一补”原则,由县司法局审核后发放,并且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购买“五险”,充分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权益。
规范行专调委会业务建设。县司法局每年组织行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20学时以上的年度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调解专家、法律知识过硬的法官等讲特殊案例、讲调解技巧、讲法律知识,不断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县司法局每月到行专调解组织抽查调解案卷质量,围绕调解程序是否合法、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规范、案卷材料是否完整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每半年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特殊疑难案卷评查,依据评查结果按照“以调定补”标准,对相应调解员进行案件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