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洪雅县司法局四举措,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
一、定期汇报“闻其声”。按照管理类别,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书面汇报思想、学习等情况2500余次。采取“日签到、周报告”的打卡汇报,督促每日签到和每周报告,因不按规定落实被批评教育100余人次。利用“集中教育+个别谈话”每月见面,开展集中教育150余次,个别谈话近100人次。
二、随机抽查“见其人”。矫正小组成员不定期上门查看日常情况,及时掌握其动态。通过“微信打卡+现场报到”随机通知矫正对象发送经纬照片或立即报到。利用“雪亮工程”和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每周抽查在位情况和运行轨迹20人次,无人私自离开执行地。
三、分类管理“慰其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类别,分类实施严管75人、普管71人、宽管3人。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个性化矫正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矫正。适时调整制定切合个体实际的矫正措施,动态调整管理类别和矫正方案50余人次。
四、严格管理“正其行”。依法定事由严格审批,法定事由外的申请一律不予审批,作出不予外出决定8次。按法定程序把准请假审批权限,规范请假流程,按时办理销假,确保依法依规、形成闭环,因外出期间违反规定被训诫2人次。按法律规定依法处置,共训诫社区矫正对象23人次,警告3人次,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2人次,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