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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关注发布泸州“综合查一次”改革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29 21:03:4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印发以来,泸州市快速部署、积极创新、全域联动,以“一泸检查”为载体,大力推动“综合查一次”改革,涉企检查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1月27日,《法治日报》以《多措并举让企业安心发展泸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为题,发布泸州市涉企检查工作,宣传推广泸州法治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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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四川省泸州市积极推动《意见》贯彻落实,采用务实举措,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市县乡全域一体推动“综合查一次”改革。2025年1月,将各级各部门计划开展的1311次检查综合为709次,缩减率达46%。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联手多合作 监管少打扰

“现在企业应对相关执法部门分头检查次数降低了,让企业轻松不少。”泸州市某酿酒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这得益于泸州市推出的“综合查一次”改革,执法部门采取“综合查一次”方式,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据泸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彻底改变以前各自为政、多头检查情况,泸州市建立“三级两轮六统筹”机制,即“市县乡三级同步,年度和每月两轮统筹,市司法局集中统筹、单位内部统筹、横向部门统筹、纵向层级统筹、监管措施统筹、数字智慧统筹六项统筹”,实现对同一检查对象跨部门、跨层级统筹检查。“对检查结果可以当场反馈的,牵头单位当场一单送达。不能当场反馈的,参与单位于检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向牵头单位报送。牵头单位汇总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一并反馈检查对象。”泸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泸州市严格落实《意见》关于日常检查要经负责人批准的要求,切实解决行政检查频繁随意问题。因情况紧急确实需要立即实施检查的,也要及时履行报告和补办手续等程序。

分级分类检查 不越位不缺位

以前有的部门存在“一把尺子、平均用力”的机械检查情况,如今也得到改善。

“我们根据《意见》推行精准检查、分级分类检查要求,建立了差异化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对信用风险等级和危险级别较高的提高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等级和危险级别较低的监管对象降低检查频次,做到该查的必须严查、不该查的不查。”泸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尤其是临近年关,我们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领域、烟花爆竹等行业更是加大检查力度,以有效的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月中旬,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6个市、县级部门、两个街道对泸州市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开展检查,当场反馈检查意见27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细化检查方案 依托科技赋能

《意见》要求:“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为此,泸州市不断细化联合检查落地方案,明确要求涉企检查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开展信息对接,制定详实检查操作方案,具体明确检查时间、顺序、流程、分工等,提升检查质效。

“以前4个部门检查要分别接待4次,现在一次性就能接受4个部门同时检查。”泸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不久前,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对该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此外,泸州市落实《意见》关于强化数字赋能的要求,加快“一泸检查”智慧平台新功能研发,加强数据审核,开展检查主体、检查人员、检查事项依据“三大清理”,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实行检查数据异常风险提示预警,对明显超过合理检查频次的,及时开展跟踪监督。上线运行企业涉法问题“码”上投诉系统,受理行政执法中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侵犯或者损害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线索。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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