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龙华法庭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完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矛盾最终化解。
案件起因
原告朱某诉称,被告刘某与曾是关系要好的亲戚。2014年9月,刘某因种植黄桃需要向朱某分别借款21000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但期限届满后刘某仅偿还了2000元。此后朱某多次催要剩余借款,刘某一直推诿不还,双方关系逐渐闹僵。2024年11月朱某无奈之下,诉至龙华人民法庭要求处理。
化解纠纷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看了原告提交的诉状和证据材料,了解到朱某现已74岁高龄,腿脚不便,同时被告刘某又常年染病,生活不容易。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刘某了解事实情况。刘某称当时生意失败,朱某多次催要,无奈写下欠条,并且抗辩该案已过诉讼时效。承办法官耐心地向朱某讲解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并且从情理出发,老年人存钱不易,如果借款属实,应偿还借款。刘某称现在无力偿还,只能在四年内分期偿还借款。承办法官考虑朱某年迈,如果长时间分期还款影响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老人的子女亦不同意刘某分期。经过多次跟刘某及原告的女儿做思想工作,从法理和亲情的角度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偿还朱某借款18000元,分两年还清。由此化解了双方家庭多年的矛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亲情逐渐回暖。
法官寄语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下一步,屏山法院将持续依法妥善审理涉老纠纷民事案件,持续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为老年人“有尊严、有价值、高质量”的晚年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