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原告蔡某某为被告刘某某在大同市云州区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务,劳务费共计29,325元。然而,结算后被告仅支付了原告10,000元,剩余19,325元劳务费一直未支付。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蔡某某将被告刘某某诉至屏山县人民法院。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为减少双方诉累,法院决定组织双方进行云上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引导他们进行友好协商。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自愿于2025年1月24日前支付原告蔡某某劳务费15,000元,双方就此事再无争议。
此次云上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纠纷,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云上调解,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