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为她撑起一片希望的晴天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卢睿嘉 发布时间:2024-11-13 09:47:47

“谢谢,谢谢您们!”接过救助金的阿琳(化名)用手语不停地表示感谢,阿琳的母亲流下了感激的泪水,阿琳的父亲露出感动欣慰的笑容。

image.png

11月7日,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郁逊、泸州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陈儒一行共同到救助申请人阿琳的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社会救助金,并进行慰问回访。

案情回顾

阿琳自幼聋哑,童年时又因意外手部残疾,左手仅有一个食指,是多重残疾人,多年来靠父母微薄的收入抚养照顾长大。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阿琳迫切希望找到一份工作,实现自立自强,却因残疾四处碰壁,很难找到工作。

2021年5月,阿琳认识了同样也是聋哑人的阿霞(化名),相同的遭遇使两人很快成了朋友。听闻支付介绍费,阿霞就能帮忙在外地介绍工作,阿琳连忙向亲朋好友借钱,向阿霞支付40000元介绍费。后来,阿霞既没有向阿琳介绍工作,也没有归还阿琳的介绍费,这使阿琳伤心不已。经过两年的苦苦追讨,阿霞出具欠条并承诺还款,但仅仅归还了2500元。无奈之下,阿琳只得将阿霞告上了法院。2024年6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阿霞应退还阿琳款项37500元。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阿琳和阿霞双方都是聋哑人,虽然判决阿霞归还,可阿霞却无力履行,而阿琳陷入生活困难,精神上也遭受严重打击,遂协助阿琳申请了司法救助。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阿琳的司法救助申请后,立即与原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快速受理并积极开通涉残疾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依照市法院与市残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迅速启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协同机制,主动联合泸州市、龙马潭区残联召开救助协商座谈会,共同走访阿琳的家庭、所在的街道办及社区,深入调查了解阿琳的家庭实际生活困难,并邀请手语老师与阿琳进行“有爱无碍”的沟通交流,进一步了解其精神、身体状态及就业需求。

image.png

经调查核实,阿琳身患多重残疾,无工作和经济收入,母亲患病需长期吃药治疗,姐姐出嫁,仅依靠父亲平时打零工的微薄收入以及每月领取城镇低保补助维持生计,现又因找工作陷入外债,生活困难。

鉴于阿琳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救助阿琳37500元,并制定多元化救助方案,协调市、区残联为阿琳提供残疾人社会救助金4000元,为阿琳提供精准的就业辅导、心理抚慰、运动培训等,同时对接其所在的街道办及社区加强对阿琳一家的日常关心、帮扶和慰问,多方共同帮助阿琳解决燃眉之急,重塑对生活的信心,为她撑起一片希望的晴天。

image.png

回访时,阿琳自信了许多,她用手语告诉大家,近期,在市残联、龙马潭区残联的组织培训下,阿琳积极报名参加泸州市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会,参与羽毛球、篮球比赛项目,并获得了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会三等奖的好成绩。阿琳一家都流露出了感激和欣喜之情,阿琳的父亲说:“这下好了,总算放心了,太感谢您们了!感谢人民法院,感谢残联部门·····”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直接要求,也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充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创新运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机制,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紧密衔接,为救助申请人提供综合立体救助举措,将单一救助工作融汇成多方发力的“协奏曲”,大大提升了救助力度和实效,切实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目标,创新推行“泸法麒麟•三四五一体”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在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中彰显司法关怀、传递司法温暖,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43人741件、救助金额1013.73万元。2024年,泸州中院行政庭(赔委办)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泸州中院多次荣获四川法院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先进(突出)集体。司法救助工作经验连续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信息简报》刊载,作为经验予以全国推广,“泸法麒麟”司法救助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