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为民”是公证服务的重要理念和宗旨,体现了公证服务的性质和人民至上的理念。近日,洪雅县公证处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公证员热情周到、专业高效的服务赢得申请人的赞誉和好评。
近日,陈女士及其儿子来到洪雅县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继承公证,经了解,陈女士的丈夫罗先生于不久前去世,在四川农信银行遗留有一笔五万余元的存款,因数额较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后方能顺利提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罗先生的母亲王奶奶作为法定继承人虽然还健在,但老人年事已高,且腿脚行动不便,不能前往公证处签字。公证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次性告知了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表示能免费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当日下午,陈女士及其儿子向公证员提交了罗先生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公证员在确认胡先生继承法律事实、查明现有法定继承人范围后,与申请人一同前往王奶奶家中,办理继承公证相关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耐心细致地与申请人沟通,并告知有关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依法依规办理继承公证,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以来,洪雅县公证处已为群众提供上门公证服务17次,今后将继续秉承“公证为民”理念,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