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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愁 法官看看怎么个事儿?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帮 发布时间:2024-09-27 14:53:11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由房屋漏水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考虑到漏水的原因有很多种,为了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法官决定去现场勘察。 

案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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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某和代某系屏山县某小区楼上楼下的邻里关系,2023年10月起,颜某发现卫生间墙面有水流出,导致墙面大面积浸湿脱落,木地板也出现鼓包发霉等现象,联系物业人员打开扣板后发现楼上下水管与楼板衔接处周边均有渗水,颜某找到楼上邻居进行协商,要求楼上对家中水管进行排查,但是无法有效解决问题,遂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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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联系过代某,但是代某抵触情绪较大,认为不是自家水管的问题,是楼上漏水沿着墙壁渗出导致的,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争论不休,承办法官决定去现场查看具体情况,随即联系业主、物业人员一同前往。经过现场查看发现颜某的客厅、过道及卫生间墙壁均有浸水污损、脱落的情况。经与物业人员询问房屋进水管道位置等信息,初步判定颜某客厅过道、卫生间等浸水,很有可能是防水做的不到位,承办法官现场对双方进行释明,告知双方房屋鉴定费用较大,耗时较长,规劝双方对漏水隐患进行检修排查,彻底解决安全隐患,双方当事人均意识到漏水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伤害到邻里关系还会造成双方财产损失,遂接受法官意见,对卫生间水管道进行排查检修,后续事宜双方当事人表示会协商处理,原告方也撤回了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

毁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兼顾情理和法理,充分为双方当事人考虑,联系物业部门实地勘察、共同协商,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实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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