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1月,李某与赵某双方自由恋爱未办理结婚证,2015年生育一儿子,后因感情不和分开至今,小孩现随其母亲李某生活,孩子母亲多次请求赵某支付能力范围之内的抚养费,赵某以身患重病为由拒绝支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李某找到江门司法所寻求帮助,江门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刻会同江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后,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阐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及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调解方案,并向孩子母亲李某陈述了赵某的困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能够理解对方的难处。最终双方就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赵某也认识到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同时也表示即使分开了也不会对孩子不闻不问,会积极尽到教育抚养义务,保证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圆满结案。考虑到孩子父亲赵某的家庭困难,调解员还在政策范围内帮助其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
调解后,江门司法所对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普及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