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县司法局下两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矛盾纠纷,为企业进一步经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江县某生态资源经营有限公司通过林权流转方式取得了辖区某村民委员会1200亩的集体山林承包经营全权,并被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该企业在办理入场作业相关手续时,村民委员会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致使企业迟迟无法正常入场经营。南江县司法局下两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介入,组织企业、村民委员会及群众代表进行现场调解。
经过现场核实了解,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认为企业流转该山林不合法,企业雇请的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出具的四至界畔与部分农户山林界畔混淆不清。因此,不愿意配合企业不办理相关作业手续。
核实情况后,下两司法所调解人员,向纠纷双方释眀了法律关于林地流转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分析了企业开展山林经营对当地经济发展、解决群众就近务工以及乡村振兴的示范引领作用,最终消除了双方关于案涉山林流转的不同意见,达成了携手合作共赢共识。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是南江县司法行政积极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缩影,也是南江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枫桥经验”落实市县“护企安商”十条措施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