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履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通过规范审核流程、优化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指导等方式,全面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为政府依法决策把好法律关口。近三年来,完成合法性审查共387件、提出意见建议700余条。
规范审核流程,确保审查质效。全面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制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采取决策承办单位提前审、政府法律顾问实质审、区司法局全面审的审核把关模式,确保审查环节不缺位。首先是决策承办单位提前审。决策承办单位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严格履行单位内部合法性初审程序,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其次是政府法律顾问实质审。针对决策承办单位送审材料,根据事项所涉内容,分送不同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把关,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三是司法行政部门全面审。区司法局结合起草部门的送审资料和两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是否能有效落实等方面,提出最终审查意见。
优化工作方法,确保审查精准。一是构建四步审查程序。推行“区分决策事项类别+梳理适用法律依据+明确重点审查内容+出具审查意见”四步审查程序,确保审查过程不断档。二是构建合同审查专业力量。严格按照《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对纳入审查范围的政府合同,发挥好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作用,结合具体合同增减合同审查委员会参审名单,形成审查合力,做好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三是构建双向联动把关。设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实行一事项一顾问一审查,同时对涉及专业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对口咨询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实行法律顾问+行业专家“两方联动”,实现法律审查与专业审核“双向把关”,确保审查内容不漏项。近三年来,政府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查100余件、提出建议意见300余条。
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实施效果。通过强化备案审查、定期下沉督导、动态开展清理等方式,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实用性。一是从严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实施备案审查“双审查”模式,确保备案审查全覆盖。二是开展下沉督查。组成依法治区督查小组,每季度对部门、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通过检查发文簿、复查个别文件、查看审查流程等方式,以督促改,以改促效,推动部门、镇(街道)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模式。三是坚持动态调整。采取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增加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是否存在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有违公平竞争等内容,详细阐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废止修改、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法定情形,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情况。近三年来,动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16件,废止6件和失效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