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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公开遴选眉山市法律顾问

来源:眉山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3 10:38:30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46号)和《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委办发〔2023〕6号)规定,公开遴选新一届眉山市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市法律顾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客观、准确、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计划:拟公开遴选市法律顾问20名。

二、服务范围:(一)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决策后评估等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评估等工作。(三)参与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四)参与洽谈重大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提供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五)参与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依法治市等方面的重点项目、重点课题的调研、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六)参与接待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和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等工作。(七)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八)开展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务学习宣讲、法治讲座等活动。(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聘期三年。

四、报名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三)法学专家应当在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党内法规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五)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六)履行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24时止。(二)报名资料。1.《眉山市法律顾问遴选报名表》。2.个人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荣誉证书、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和近三年工作业绩的资料等。3.简介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介绍、理论研究、专业能力、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相关工作、公益活动、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等情况,字数不限)。4.所有资料需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并统一命名为“XXX市法律顾问报名资料”,“XXX”为申报人员姓名。(三)报送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眉山市法律顾问遴选报名表》(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红底证件照片、双面打印),附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原件不报、备查),将资料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文档于2024年5月25日前报送眉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纸质文档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富牛大道与彭山路交汇处东南角,眉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收,邮编:620010,电子文档同时发送邮箱:731281331@qq.com。

六、遴选程序:(一)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自愿提交报名资料。(二)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择优拟定市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担任市法律顾问资格。
(三)市司法局书面征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对市法律顾问候选人员意见。(四)市司法局公示市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五)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市司法局将市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六)市委、市政府同意聘任的,颁发聘书,聘期3年。(七)市司法局与市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密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聘任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其他事项:(一)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二)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三)本公告由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刘依琳;联系电话:38168229。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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