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巡司法庭法官来到辖区巡司镇小乐瓦村一林地,对一起涉林木侵权纠纷的诉前调解案件进行现场勘查。
杨某康、李某均、李某江与筠连县巡司镇小乐瓦村(原东升村)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杨某康、李某均、李某江共同承包80亩林地用于种植杉木(其中杨某康承包林地面积为40亩),造林所获收益由小乐瓦村村民委员会与3名承包人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2023年,该村村民委员会将种植在该80亩林地上的杉木出售给案外人,案外人支付18万价款后,对该杉木林进行砍伐,木材尚未运走。在分成时,村民委员会认为,虽然杨某康承包的林地面积大,但种植杉木的数量不及种植面积最少的李某江,因此分给杨某康的钱最少。杨某康否认自己种植的杉木数量少,且因自己打理得当,种植的杉木长得比另外二名承租人的粗壮。近期,买受方欲将木材运走,杨某康前往阻止,并将小乐瓦村民委员会及林地所在小组诉至法庭,要求返还承包40亩林地种植的杉木木材。
考虑到双方对杉木数量、价值、收益分成存在较大分歧,如处理不当,存在一案变多案的风险,为厘清事实真相,妥善处理纠纷,法官接到诉讼材料后,决定对该案先行调解。为摸清杉木栽种情况,法官到该涉案林地实地抽样测量了杉木木材直径、种植间距,向买受方了解相关情况,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和诉求,为案件后续处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一直以来,筠连县法院都高度重视案件的现场勘验工作,并将之作为审理复杂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本次现场勘查,法官对案件事实有了更准确更直观的了解,对案件审理起到了重要帮助,并为处理同类的山林纠纷积累了经验,也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了法院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