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老兵李某,于1979年1月经招工至原宜宾县某建筑社工作,一直工作至1983年9月。1983年10月李某以待业身份报名参军,1986年1月退伍。2022年11月,李某到A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休,在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时,误将自己初次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为参军时间,即1983年10月,致使A社保中心未将1979年12月至1983年9月这一段时间作为李某的连续工龄予以核算,导致李某的退休待遇每月减少500多元,后其多次找到A社保中心协商重新核算工龄事宜未果。
李某在万般无奈之际来到叙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审查受理李某的援助申请后,随即指派四川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勤承办。 雷勤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开展代理工作,能否收集到相关证据本案的胜败是关键。由于争议焦点需追溯至四十多年以前,当年的相关证据是否还保存完好,雷勤律师并不能确定。但为了维护老兵李某的合法权益,雷勤律师多次前往李某原工作单位、某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个单位查阅档案材料,收集李某参军前的工作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雷勤律师最终在早已泛黄的档案材料里获得了对李某充分有利的证据。随后雷勤律师指导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A社保中心撤销其作出的《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李某入伍前的工作时间是否应当记入连续工龄发生了激烈的争议,但由于雷勤律师在庭审前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做好了充分的庭审准备,庭审中更是据理力争,最终为李某争取到了一审胜诉判决。后A社保中心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2月5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确定下来。本案既是对法律援助法的贯彻落实更彰显了法律援助惠民生的服务理念。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援助律师秉承锲而不舍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还原了40多年以前的事实真相,成功帮助退役老兵得到了应得的退休待遇,有力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也让受援人充分感受到了法律援助是一项真真切切的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