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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柳江司法所践行“枫桥经验”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洪雅县司法局 作者:赵娅群 发布时间:2024-03-18 14:06:33

“感谢你,是你帮我们争取到了该有的赔偿……”

“感谢你,在短时间内妥善帮我们解决了这个纠纷……”

这是发生在一起意外死亡案调解现场的一幕,洪雅县柳江镇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依规调处意外死亡赔偿纠纷,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也为围观群众上了一场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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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江司法所接到派出所调解室电话,请求安排一名调解员参与调解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在此之前,红星村调委会调解员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果,死者家属方情绪激动。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司法所随即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刘某某参与调解。

案件情况为:华某某家装修房屋,承包给包工头顾某某,顾某某负责找人施工,并支付工钱。死者张某某是顾某某找到的施工队中的一员。2024年3月11日,张某某在午饭后休息期间,突然晕倒,经华某某、顾某某及工友送其到柳江卫生院后,医院宣布死亡,诊断为猝死,呼吸心跳骤停。死者家属与华某某、顾某某就死亡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家属方认为死者是在务工时间内死亡,认定是工伤,要求华某某和顾某某赔偿100万元;华某某和顾某某认为死者虽然是在务工时间内死亡,但致死原因不是务工而是突发疾病,仅愿意支付几万元,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不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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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民调解员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后,一方面向死者家属方详细讲解了工伤的认定方式和认定条件,收集法院判决的类似案件加以说明,死者无法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向华某某和顾某某说明他们与死者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晰雇主方与死者方责任后,赔偿金额差距过大问题迎刃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围观群众纷纷表示,现在的矛盾纠纷调解已不像以往“和稀泥”,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本次“以案释法”,让普法宣传更加深入人心。

近年来,柳江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调处、早化解”的理念,重点关注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农民工欠薪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纠纷案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一季度,各级调委会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3起,涉及金额45万余元,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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