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雅安雨城区“春雷行动2023”共查处案件201件 取得了有力的震慑效果

来源: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许玉芳 发布时间:2023-03-31 14:55:10

3月30日,雅安市雨城区召开“春雷行动2023”第2次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本次“春雷行动2023”雨城区共查办各类案件201件,结案171件,罚没金额共计71.26万元。其中省局挂牌督办案件1件,省局评选典型案件1件,跨区域移送案件1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对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效果。   

微信图片_20230331150400.jpg

     

  会上,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勇表示,此次行动,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工作方法,健全保障机制,紧紧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该局着力整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着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着力整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着力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年整治“回头查”和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着力整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加强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现对“春雷行动2023”中查处的具有一定典型性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医疗器械典型案例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容店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2月7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美容店经营场所有一台名称为“多功能OPT美容仪”的设备,该设备是通过物理方式作用于人体,起生理过程的调节等作用,应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执法人员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也未查询到该仪器的注册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7日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设备、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微信图片_20230331150410.jpg

案例2:广告典型案例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营部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案

2023年1月5日,执法人员通过广告检测平台,发现某经营部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全国销量第一”作为宣传用语,当事人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22日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通讯器材店销售侵犯“苹果”注册商标商品案

2023年2月17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迅速赶往某通讯器材店开展调查,在经营场所发现并扣押电源适配器53个、数据线29个、耳机5个。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货值金额6450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2日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微信图片_20230331150422.jpg

案例4:质量典型案件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成制动液案

2022年12月30日,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对某公司销售的合成制动液进行复检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成制动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1日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食品典型案例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超市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当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2022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在该超市库房中再次发现过期食品,当事人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3日依法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微信图片_20230331150427.jpg

案例6;餐饮典型案例

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拒不改正案

2022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2023年1月9日,执法人员在该店再次发现相同问题,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0日依法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微信图片_20230331150416.jpg

本次春雷行动,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监管与执法并重,以监管加强案源查找,以案件促进依法监管,全盘把牢行动“一条主线”、全力把准整治“六大领域”,切实加大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链条监管执法力度,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护航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许玉芳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