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内江市东兴区某牛肉汤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从事餐饮服务,但墙上及餐桌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签标识。
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之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吴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