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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惩小戒 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3”中把握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赖惠敏 发布时间:2023-03-01 19:36:59

“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把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断,以“大惩小戒”执法理念把握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用刚柔并济的“大监管”护航宽松有序的“大市场”,助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严格确定标准。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三张清单,细化明确清单各项目的适用情形、适用条件等,将清单落实情况作为“春雷行动2023”考核指标内容。截至目前,已梳理具体情形及其法律适用条件256项。

彰显执法温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非主观故意、首次违反和社会危害性小的违法行为,突出规范、教育、引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助企纾困解难。截至目前,全市落实包容审慎案件288件,其中:不予处罚39件、从轻处罚118件、减轻处罚131件。

守住安全红线。探索建立“从重处罚清单”,对危害社会安全、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和健康且违法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重处重罚,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执法威慑,拧紧“安全阀”。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各类案件838件,结案365件。

 

 【典型案例】

资中县某理疗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资中县某理疗店悬挂“热烈庆祝某某荣获国家级认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含有“国家级”用语的红色横幅,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规定。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理疗店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进行教育。


隆昌市某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案

隆昌市某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在1年内两次抽查检验结论显示为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

处理结果:因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情节严重情形,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9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与罚款80000.00元的从重处罚决定。(赖惠敏)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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