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关

来源:隆昌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陈 佳 发布时间:2022-05-17 21:00:08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连日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全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测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预警作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药店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抽查,并依托互联网,对全市范围内250余家零售药店纳入动态监管,要求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是每日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严格实名登记上报,一律暂停“四类药品”的网络销售。

二是切实做好“戴口罩、测体温、双码联查”的规定动作,发现健康码非绿码,有疫区旅居史、接触史,可疑病例等情况按防疫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村(社区),积极配合处置。

三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和经营场所防控措施,做好经营场所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规范设置“一米线”,提醒、引导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防止人员聚集。自5月以来,累积检查药店25家次,推送疫情防控通知9条,查处问题药店4家,责令关停4家,对检查存在问题的药店,按照要求停业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到位才能营业。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管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店进行约谈和相应处理,并对存在问题的药店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隆昌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陈 佳)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