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激发消费活力首先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雅安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犯罪活动,深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以法治之力助力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挂“牛肉”卖“马肉”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初,雅安市天全县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到天全县公安局正对一起将马肉当做牛肉销售的案件开展立案侦查,鉴于该类案件案情复杂、影响恶劣,天全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就案件的管辖、定性、证据收集、涉案金额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
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何某某二人自2020年起,从甘孜州等地买来马匹屠宰,让4名轮流值班的官方兽医给他们二人所屠宰的马肉,开具牛肉检疫证明。这些“假牛肉”部分由崔某某、李某乙各自在农贸市场自营的店铺售卖,部分通过微信发展外省客户,远销河南等地,形成了覆盖购买、屠宰、销售于一体的经营链条。
2023年5月,天全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李某甲等7人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川渝“行政+司法”协作配合
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在没有获得相关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以进货单价11.5元的价格从网上购得假冒注册商标“金XX”“七XX”品牌皮带扣,并以单价25元的价格,在自己经营的网店上进行销售。经查明,共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金XX”“七XX”品牌皮带扣2773个,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9325元,非法获利18024.5元。
2023年4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2023年5月,名山区公安分局以陈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7月,名山区检察院认为,陈某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从轻从宽情节,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随后,名山区检察院联合名山区公安分局、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案件专题联席会,将涉案物品移交相应部门依法处置,其中,涉案带有注册商标标识品牌扣移送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向陈某某住所地的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案件移送书》并移交涉案物品。2023年10月,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陈某某作出罚款2.5万元、没收涉案皮带扣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雅安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之心,行法律监督之责,凝聚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