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人民法院云锦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妯娌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系妯娌关系,双方因生活矛盾经常发生争执口角,关系紧张。2021年11月,李某在村社微信群内发虚假信息称:“张某每年都要偷自己家的家禽,上周又偷了一只……”张某气愤不已,微信群内都是本村熟人,为了维护自身名誉,在经村社、派出所等多方调解无果后,张某起诉至泸县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处理结果对大家庭的和谐至关重要,遂到当事人所在村社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并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积怨较深,情绪都比较激动,相互僵持不下,第一次调解失败。几天后,为避免双方矛盾扩大、伤及亲情,尽力维护家庭和谐,承办法官再次来到当事人所在地,从情、理、法多角度向原、被告阐明案件的利害关系以及社会效果,并举出身边真实案例,让她们了解矛盾争执对家庭和后辈的影响。
最终,被告李某在承办法官的劝说开导下,意识到自己在微信群上发表不当言论对原告造成了名誉损害,愿意诚恳道歉。随后,在法院及村社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在公众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原告
接受了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民法典》人格权编所规定的一种重要人格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维护自身获得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虽然现在互联网日益发展,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成为了老百姓最常用的日常通信工具,但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公民在网络中也同样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郑元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