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法院龙马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来源:仁寿县法院 作者:刘阳春 发布时间:2020-09-15 14:12:30

近日,仁寿法院龙马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毛某某原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辆越野车,登记在原告名下,2020年6月30日,双方离婚,协议该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被告一直占用该车。8月10日,双方进一步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并达成补充协议,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折价补偿被告48000元。达成协议后,毛某某仍未将该车交付给李某某,李某某也拒绝向毛某某支付财产分割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8月31日,李某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9月1日下午,双方在家人、朋友的陪同下到庭调解。在征询双方调解意见时,双方相互进行言语攻击,扬言离了婚也不会让对方好过,陪同人员情绪也较为激动。见此情形,承办法官立即隔离双方,分别进行调解,了解双方诉求和顾虑。李某某要求立即交付车辆,担心毛某某继续占用车辆,对其造成不良影响;毛某某要求立即交付财产分割款,担心交付车辆后李某某将车辆变卖转移财产。针对双方顾虑,承办法官逐一解释,占有使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等,车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双方约定了财产分割款支付期限,如到期未给付可以通过诉讼后进行执行,执行中法院可冻结、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恶意隐瞒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听后消除了内心的顾虑,但仍对离婚的事情耿耿于怀,不愿配合。于是承办法官与双方的家人和朋友进行细谈,邀请他们一起参与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查验,并当场交付了车辆、车辆证件及相关手续。(刘阳春)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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