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刘铁均:心系百姓息诉止纷争 胸怀大局维稳促和谐

来源:眉山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6 14:44:09

刘铁均,男,63岁,眉山市人民调解能手、优秀专职人民调解员,现任仁寿县黑龙滩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刘铁均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由于调解工作成绩突出,2021年被正式聘用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从2018年至今,他组织化解多起积案、要案,特别是因征地拆迁所涌现的矛盾纠纷,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00余件,为辖区的安定和谐作出了极大贡献。

1690353870726.jpg

奔波一线、走街串巷,做答疑解惑的“贴心人”

 

1690353896026.jpg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川西第一海”美誉的仁寿县黑龙滩镇也快速发展。辖区内以中铁长岛为代表的一系列在建工程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由此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多。为了能够第一时间排查到矛盾纠纷,及时为群众解决疑难杂症,刘铁均经常走村入户、走街串巷,到群众家里去,到田间地头去,了解情况,为群众排忧解难。

家住黑龙滩镇开元社区的赵某某与宋某某因双方性格及语言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存在问题,经常吵架打架。为了家庭团结、夫妻关系和睦,于2022年7月13日来到镇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双方希望能够在镇调委会的见证下,签订婚姻承诺书,约束双方行为,促进家庭和谐。

为调解赵某某与宋某某之间的婚姻纠纷,身为调解员的刘铁均及时组织赵某某与宋某某在调解室进行沟通协调。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调解家庭矛盾琐碎复杂,十分考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度情绪爆发,发生争吵,刘铁均全力控制局面,安抚双方情绪,耐心仔细地做思想工作。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单独谈话,了解到症结所在,最终做通工作,双方互相理解,和好如初,一起好好共度下半生。最后在镇调委会的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好协议。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当我第一次走上调解的岗位时,心里就有一杆秤,‘只要群众有需要,我就一直在’,现在依然如此,初心不变,为群众做些平凡的事情,仅此而已”。说起为群众调解矛盾纠纷的体会,刘铁均如是说。

1690353912978.jpg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定争解纷的“和事佬”

今年5月19日,家住成都市的居民张某某一脸愁容来到黑龙滩镇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一起货款纠纷。他对刘铁均说,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光相社区居民夏某某在黑龙滩镇金山花园为业主装修房屋时在自己销售的装饰材料门店购买材料,拖欠货款3000元,自己向夏某某多次索要货款无果,引发纠纷,他希望通过调解让夏某某如约支付材料款3000元。

刘铁均在了解情况后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再电话联系夏某某。在电话中先表明身份,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层面上告知其拖欠货款的后果。在努力交涉后,其同意支付张某某的货款3000元,张某某收到结果后表示满意并愿意将付款时限延长至5月底。6月6日,刘铁均在对张某某的电话回访中得知货款已经支付,并表示对镇调委会的调解工作十分满意。

自从刘铁均同志从事基层工作开始,他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综治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理思路、出主意,维护了一方平安。

1690353932176.jpg

义不容辞、尽职尽责,做勇挑重任的“多面手”

“我年龄也不小了,国家都允许我在家养老了,还有退休金,但我就是闲不住,我还要继续发光发热,为群众办点实事,为党分忧解难”。谈到手里的工作,刘铁均十分喜悦。他任劳任怨,经常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拉家常、摆邻里、讲法规、宣制度,一起又一起的纠纷在他手里得以化解。领导信任他,同事尊重他,群众喜欢他。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写给他的感谢信、送给他的锦旗,还有他心中的快乐和满足也随之增长。但他总认为调解技巧还需提高,调解成果还可以更好。

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在他身上体现了共产党人不忘初心跟党走,一心为民方始终。

2023年6月,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刘铁均及时化解了辖区内离婚纠纷、邻里纠纷、贷款纠纷、工伤纠纷等十余起案件,在大运会期间为辖区的稳定做出了显著成绩。刘铁均同志再一次感到满满的成就感,再一次哼起了小曲:又见山里红,故乡的山里红,你把燃烧的岁月融化在我心中……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刘铁均将始终保持对工作的执着、对群众的热情,以新时代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殚精竭虑地投入到基层矛盾化解中,在人民调解员岗位上担负起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使命。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