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军,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于1992年12月入伍,2006年进入法院工作,在法院工作期间先后荣获全省办案标兵、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扫黑除恶彰显司法力度
作为院领导,吴启军同志勇于担当,始终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承办大案要案。在人民法院工作十余年间,他办理了3000余件案件,数千件案件背后,承载着他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决心。
李某某等18人涉“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害一方,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他克服疫情影响,带领审判团队攻坚克难,在认真查阅近百本卷宗后,历时两个半月,终于“啃下硬骨头”,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及其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情法交融传递司法温度
在分管执行局工作期间,他不仅是刚正不阿的执行局长,更是充满温度的执行员,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每一个案件中倾注司法温情。
2014年,7岁的罗某某因失火导致江某某等7户人家房屋受损,被法院判处赔偿7位申请人共计25万余元。但罗某某父亲早逝,家中仅靠母亲王某某卖菜为生。一边是因火灾无家可归的7位申请人,一边是家庭困难的罗某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他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和立场,找准矛盾焦点,与申请人交心谈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还款协议。并且积极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帮助双方解决困难。最终,在他的努力和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历时近四年,王某某按照和解协议还清全部欠款,这一涉及八个家庭的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创新举措提升司法效度
在担任执行局局长期间,吴启军同志带领全体执行干警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通过认真研判,勇于创新,攻坚克难,最终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被评选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单位。
一、从严打击拒执犯罪
通过完善外部联动机制,建立公检法协作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2016年至2018年,龙马潭区法院执行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2案57人,判处18人,有力打击拒执人员嚣张气焰,有效震慑辖失信被执行人,兑现案款共计1466万元,一批骨头案件得以执结。
二、建立健全保险机制
建立健全保险战略合作机制,推动龙马潭区法院在全省率先与保险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行诉讼保全险、执行悬赏险、执行救助险、先予执行险。协同创新实施保险悬赏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发掘被执行人人身、财产线索,有效解决执行案件人难找、物难寻的问题。
内外联动拓展司法广度
在分管民事审判工作期间,他从审判工作实践出发,细致调研,认真思考,敢于创新,针对全区诉源治理工作主动向区委汇报,提出完善建议,得到区委肯定。他充分发挥全区90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优势,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建立调解员与社区联动化解纠纷的诉前机制,更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将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
从军装到法袍,角色虽变,初心不改。吴启军同志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诠释了一名中国军人、一名法官应有的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