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佳同志从事执行工作6年,担任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3年。三年来,叶佳共执结案件2081件,执行完毕983件,执行完毕率 47.24%,执行到位金额74115126元,平均办案时限49天。作为一名女法官,在多年的执法办案中,叶佳同志着力“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也形成了雷厉风行的“强执行”作风,在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廉洁自律等各方面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特别是在执行案件办理中,她刚柔并济,把握好“三个度”的有机平衡,科学化解矛盾,注重服务当事人,切实将办案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落到实处,得到了领导、同事及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
2019年,叶佳调任执行局副局长,到任第一天即承接104件案件,其中包含多件涉信访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她没有抱怨退缩,而是很快熟悉案情,逐案梳理分析,拟定执行方案,主动出击。其间,她不惧艰辛,在短短两周内辗转宜宾、成都、重庆、昆明等地,完成了6套执行强制拍卖房屋的交接。2021年,局里安排她负责“简案”团队,她全年办理涉民工工资、“三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民生案件1100余件的同时,还接受领导指定牵头办理涉宜宾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及劳务合同纠纷、涉黎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涉宜宾某钢结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等群体性案件,在其精心执行下,执行到位金额6925432元,该几批群体性涉稳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近三来,叶佳办理的执行案件各项质效指标均名列叙州区法院前茅,也多次被评为法院“办案标兵”。叶佳同志在执行办案中特别注重把握好“刚与柔的尺度平衡”、“法理情的尺度平衡”以及“效率与公平的尺度平衡”。有时她很“强势”,对不讲诚信、抗拒阻碍的被执行人,坚决用足用尽执行强制手段。2019年至今,叶佳依法采取拘传31人、罚款23人、拘留58人、移送打击拒执犯罪案件8件。有时她又很“温柔”,对于确实有困难,无履行能力或者因受疫情影响暂无一次性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她会充分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尽最大努力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或者积极引入司法救助及时为群众解困救急。三年来,有二十余名当事人向其赠送感谢信、锦旗,通过打电话、发信息感谢“叶法官”的当事人更是不计其数。
叶佳同志作为院里执行办案能手,在完成本职岗位办案任务的同时,还接受领导安排指定额外办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很多很好的执行实务经验。在此基础上,叶佳同志主动总结提炼,牵头拟定了《关于执行简案办理的方案》《关于涉不动产执行案件办理的方案》《关于涉车辆执行案件办理的方案》,“三个方案”被宜宾市中院全文刊发推广;对于在执行变现房屋过程中遇到的涉及租赁权的相关问题,她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宜宾执行工作实践,编撰了《关于执行房屋时涉租赁权处理的疑难问题解答》,该解答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规范涉租赁房屋的执行程序及执行裁决审查程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被宜宾市中院、省高院认可;有感于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机制不完善、沟通不顺畅、实践操作难的问题,牵头拟定了《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有力促进了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
(叶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