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纯明,男,1938年生,汉族,中共党员,四川省峨眉山市人。1955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3月转业到峨眉县人民检察院刑二科工作,任科长。1989年7月,在法庭出庭支持公诉突发疾病经医治无效死亡,年仅51岁。199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沈纯明“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沈纯明用生命坚守在检察执法办案第一线,用短暂的一生诠释“好检察官”的标准。他刻苦钻研检察业务知识,以极短的时间完成了从空军飞行教员到优秀检察官的华丽转变。工作中, 他细致严谨,凡事总是亲力亲为。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建了科室集体讨论案件制度、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制度、类案的横向对比等办案工作方法,撰写的多篇办案论文被高检院、省检院、乐山分院采用刊发。他带领峨眉县人民检察院刑二科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均连续在全乐山地区排名第一。峨眉县院刑二科因为业务出众成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刑二处的业务联系点和省院青年干部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实习基地。工作之余,他关心关爱同事、乐于助人,把自己的工作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同事们。他热爱检察事业,忘我工作,用生命践行自己对检察事业的铮铮誓言,他“求极致”的精神成为峨眉检察人前行的无限动力,激励着这个光荣的集体乘风破浪、勇立潮头。峨眉山市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检察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