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宋国萍,中共党员,1972年4月出生,现任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从检以来,她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善于从政治上分析研究解决问题,政治、业务“两手抓、两手硬”,不放过,也不放纵。
第一检查部一直都是检察系统打击黑恶势力的先锋部队,作为第一检查部的主任,宋国萍以共产党员的党性觉悟,始终冲在最前线,成为先锋部队的急先锋。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宋国萍同志始终坚定政治站位,不忘初心使命,积极投身其中,不辞辛苦不畏艰难,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形象。
宋国萍在工作中认真研究“两高两部”2018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9年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四个相关司法解释,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将所经手的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的检验的铁案。
三年来,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宋国萍始终在“准”字上下功夫,坚持串并研判,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人涉案的刑事案件研判分析,重点研判案件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可能性。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规范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升涉黑涉恶案件侦查精准度,减少案件延期、退补等诉讼环节,在保证办案质量前提下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她坚持对每个案件深挖细查,顺藤摸瓜,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杜绝就案办案。
在办理隆昌市公开宣判的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周某某、张某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宋国萍坚持严查细审、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厘清案件脉络,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非常讨债的通过诉讼监督、追诉、引导侦查取证、检察建议等形式,助推线索成案,成功挖出以周某某、张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上级的认可和社会良好评价。作为该案办案骨干的宋国萍,其工作成绩也得到了上级领导、同事和涉案群众的一致好评。
宋国萍自工作以来,长期在一线办案,在平凡的工作中干出不平凡的成绩,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她一如既往的坚持全身心投入,勇敢的冲锋在前,先后获得了内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扬大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等功个人;内江市检察院、隆昌市委组织部三等功各1次;内江市委政法委先进个人荣誉2次等荣誉,还获得了隆昌市委组织部评定的优秀公务员8次;隆昌市“三八”红旗手1次等荣誉。她勇于行,勤于思,撰写的文章《完善办案机制提高零口供案件办理质量》,得到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可及采用;撰写的文章《建立完善危重在押人员救助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经验交流文章予以推广。
扫黑除恶树清风,秉公办案匡正义,在扫黑除恶的战场上,在挥洒热血的公诉席,宋国萍不畏困苦,在办案一线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用铮铮铁骨捍卫着法律的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个国家公诉人的神圣使命,谱写出一曲新时代的基层巾帼赞歌。(李良骏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