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蕙质兰心的立法匠人
勤勉正直的立法先锋 唐平 女,汉族,51岁,中共党员 乐山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立良法如沐春风,行善法如饮甘泉。立法是乐山市司法局一项职能,也是唐平所在科室的重要职能。把时间的指针拨回到从前,唐平参与拟订的乐山市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是四川首部实施生态搬迁的地方性法规。 在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多措并举对饮用水源实施严格保护的经验做法得到《人民日报》的宣传推广。 参与拟订的《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是全国范围内首次由设区的市为世界“双遗产”量身定做的地方性法规,严格保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世界双遗产保护披上了法治“金字”外衣。 新出台的《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科学施治、厉行法治原则,是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最直接最具体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时间悄然来到2021年,乐山市司法行政系统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乐山市司法局推出“法惠民生”十大行动,其中一大行动就是行政立法“民意征集”行动。 唐平带领相关人员,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20个,开展《嘉州古城保护办法》起草、《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乐山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立法调研,收集群众立法意见建议300余条。拟定《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三审。 除了立法,她还加大涉及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2015年至今共审查了涉及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100余件,无一件因违法或不当被撤销。为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深化生态环境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会同乐山市营商环境局、市委编办集中梳理会审乐山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完成《乐山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本)》,进一步明确了部门执法事权,厘清了权力边界。 2018年她被乐山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2019年入围全省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被评为乐山市第七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市招商引资先进个人。2020年被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