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超,中共党员。生于1964年12月,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被国务院法制工作领导办公室、中宣部、司法部评为“二.五”普法全国先进个人、201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09年荣获乐山市司法局“三等功”、2009年荣获井研县人民政府“三等功”。2020年被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评为三年交通攻坚大会战先进个人
自1991年1月起,邹建超同志先后在周坡司法所工作10年,研城司法所工作5年、司法局机关工作5年。2009年5月抽调到井研县交通大会战指挥部工作。邹建超同志从踏入司法行政队伍起,讲政治顾大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十年如一日,长期奋战在司法行政基层一线。
走村入户传播法律知识。他在周坡、研城担任司法所长时,正值“二五”普法至“四五”普法期间,普法任务艰巨、办公条件艰苦、农民法制意识淡薄、从而引发多起伤害、虐待老人案件,且重男轻女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他深刻认识到要扭转这种局面只有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普法宣传,使更多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和案件的发生。他冒严寒、顶酷暑,翻山越岭、爬山涉水,走乡串户,创造性的提出不少适合当地农民的普法方法,他带领的团队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为服务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关爱特殊人群。他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期间,积极探索情感矫正、帮困解难矫正、致富矫正、矫正对象义务执勤等方法,成为其他区县观摩的样板,所负责的矫正对象无一起重新犯罪和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运用法律护航经济发展。他在县交通大会战指挥部工作期间,牵头综合协调组工作,承担纠纷调处、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及线外工程等7大工作任务,在任务重、人手少、困难多的情况下,该同志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发扬白加黑,5+2的吃苦耐劳精神,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2018年,协调组在邹建超同志的带领下,发挥本人法律专长和长期办案积累的经验,从政策、法律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摆事实,算明账,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33件,为井乐路、仁沐路、连乐铁路等全县重大交通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川省井研司法局 李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