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桢,男,1976年1月出生,四川省仁寿县人,汉族,中共党员,四川师范学院(现西华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先后在反贪局、公诉科、未检科、派驻大化镇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现任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2019年1月被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评为2018年度“忠诚卫士”,2019年2月被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评为2018年度“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5月被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评为“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2017年度考核为称职,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年评为优秀,2020年度获嘉奖。
王桢同志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开展理论探讨,先后撰写调研文章30余篇,其中在市级、省级论坛、征文中获奖6篇,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和法治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
勤学善思磨利剑 点滴积累强素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17年以来,王桢同志在任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期间,为了弥补业务知识的匮乏,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要求,他自费1000余元购买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和公益诉讼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分析等书籍资料,抓紧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业务,把握民事案件办案流程,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
2020年5月,第四检察部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办理函,请求仁寿县院提供视频在线接访和案件纠纷化解,该同志接到委托文书后积极与申诉人唐某某沟通意见,协调第五检察部配合提供视频接访,针对唐某某诉求、涉案事实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于某深入探讨,交换意见,并及时与唐某某沟通。通过直接沟通、面对面交流,在王桢见证下,双方当场在线达成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涉案2000余万元的案件在我院和西城区检察院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我院寄送感谢信,对我院提供帮助促成案件和解表示感谢。“唯艰忍者始能遂其知”经过不断的学习、专研,他由不懂民行检察业务的“门外汉”变成了民行业务的熟手,业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得到提升。
恪尽职守重监督 为民用权得人心
该同志自2017年1月以来先后办理和协调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案件73件,个人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件。始终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原则,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类案件20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移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案件4件。先后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47件,参与案件调查35件,为国家挽回损失2.5505亿元人民币;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
工作期间,他积极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宣传,受理群众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助推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和人社局出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和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极大提升了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理念。“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绩显著,先后受到市、县级人大、政法委及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在办理最高检督办的仁寿视高泉龙河水污染案过程中,该同志在院领导带队下,配合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视高街道办等部门先后数十次深入河流一线查看污染情况,召开协调会、商讨环境治理方案吗,向视高街道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治理泉龙河水污染问题。该案成功办理并入选四川省长江上游第二届川黔滇藏四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2020年8月,该同志成功办理四川某家私公司与邹某某等41名员工工资纠纷案,促成公司及时支付邹某等工资81万余元,邹某等三人代表41名员工向该院赠送锦旗。该支持起诉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典型案例。
情理并重明本源 释法说理化心结
“我不交土地出让金是有原因的,政府道路规划没有给我整好,拆迁农民安置补偿也没有整好......”这是王桢同志在办理一起欠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案件时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刘某某向其抱怨的话。面对刘某的说辞,王桢没有立即反驳,为慎重起见,特地前往县建设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核实该地块建设情况、规划方案和拆迁户安置情况;多次向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刘某某讲解《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部委相关规定,指出国土部门的职权和职责,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法定义务;同时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解决刘某某土地开发存在的困难。经过多次交流,说法释理,刘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之处,真诚表示尊重检察机关的建议及时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017年11月中旬,刘某某缴纳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789.5万元。该款位居2017年度全省公益诉讼案件中单笔追缴土地出让金案件首位。2017年,该同志办理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案件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152.5万元;2020年办理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案件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363万余元。
在办理年某某控告县法院执行违法案过程中,多次与该院领导及承办人交换意见,就该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跟进处理与当事人及成都某开发商公司对接,表明公司应当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履行房屋维修、修复和交付义务,协调处理执行问题。该案历经2年多,成功促使县法院将划扣的45万余元款项支付给了年某某,并将涉案房屋交付年某某。
亲力亲为做表率 严格履职创佳绩
2018年,王桢办理了全市首例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多方调查取证,查看现场,交换意见,依法向仁寿县视高镇人民政府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经多次协调和监督,视高镇人民政府依法及时清理了杨某等人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40多车,500多吨,面积2000余平方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检察日报、正义网宣传报道,还被眉山日报刊登选为眉山市检察机关“绿水青山就在我们身边”系列报道之一。
从检以来,王桢同志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奋战在检察工作一线,开拓创新,孜孜不倦,恪尽职守,亲力亲为,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王洪富 姜落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