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勇,现任彭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也是一名转业军人,从事审判工作16年。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他强化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坚持司法公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挖彻查,参与部门协作,强化司法公开,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截止目前,作为承办法官审理涉恶势力案件3件47人。先后被表彰为全省法院优秀退役军人、全省法院庭审标兵;眉山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彭山区政法维稳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他常说:“刑事审判是社会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铸就者和捍卫者。”
扫黑除恶 敢打硬仗
2018年1月,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4日,彭山区法院受理全市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周某等15人在砂石行业内敲诈勒索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插手民间借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拘禁,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寻衅滋事,在多地扰乱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对“扫黑除恶”的第一仗,如何做到罪刑相适,作为主审法官的杨德勇深感责任重大。
15人的团伙犯罪案件,光是案卷材料就有1米高。为了彻底厘清案件事实,三个多月时间里,杨德勇几乎天天加班到深夜,从海量的卷宗里细致地整理线索,并绘制出完整的线索图。庭前详细阅卷形成完整的阅卷笔录,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地分析,针对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多罪名、多事实的情况,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并制作详细的庭审预案,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认定,严把“事实关”和“法律关”。
先后经过三次公开庭审,耗时半个月制作了100多页5万余字的判决书,最终对这起涉及十五名被告人、六项罪名共计十七起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其余十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九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一审判决后,周某等10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该案的审判在全省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2018年获评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获全省十佳裁判文书。
“他政治站位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任劳任怨、注重办案效果……”这是领导和同事们对他的一致评价。
除恶务尽 为正义而战
2019年,杨德勇办理了一起21人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任某某是洪雅县花溪镇黄龙村人,1994年因殴打派出所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因兄弟姐妹人数多达九人,加之自己具有前科,逐渐成为当地“一霸”。2001年,先后担任花溪镇黄龙村主任、村支书、花溪镇唐坝社区居委会主任、红旗电站电管站站长等职务,逐渐扩大了自己“影响力”。其两个儿子依托其影响力,纠结被告人刘某等人发展成一个强买乌木敲诈勒索、威胁企业寻衅滋事、持刀砍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犯罪集团,成为当地名副其实的“村霸”。
这起案件的社会影响面十分广泛,当地群众十分关注案件的进展。法院于2018年11月正式受理案件后,成立了七人合议庭,杨德勇任主审法官。为了实现快审快结,杨德勇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以办公室为家,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核查案件的每一个数字,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最终,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21人被判刑最高获刑17年,给群众一个圆满的交代。
“碰到这样的大案、难案,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理速度,尽早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杨德勇说。
延伸职能 强化办案效果
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杨德勇始终坚持学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最新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把握精神实质、核心内容,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裁判标准尺度。加强源头治理,在审理涉恶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进行法庭教育,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宣传效果。同时,注重审判成果转化,深入分析审理的恶势力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新规律,形成调研成果。扫黑除恶工作经验做法被省法院信息专刊采用。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控短板,及时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建议公安等单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弥补社会管控漏洞,不断提升社会风险整体防控能力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截止目前,彭山法院向相关部门共提出司法建议3条,做到“一案一建议”。
在谈到下一步的工作时,杨德勇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重道远,今后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和刑事团队继续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平安彭山建设贡献更大力量”。(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