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真诚奉献铸大爱 ——“草根”人民陪审员郭龙莲的故事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文莉 徐盛棱 发布时间:2019-12-17 11:27:49

  她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勤奋踏实,今年已过56岁的她还坚守在农村工作岗位上。她有一双炯炯有神的大眼睛,爽朗的笑声隔着山沟沟都能听到。她是个知心的老大姐,做起群众工作来那叫一个麻溜利索。她在村里的威望很高,村民们都很信服她。她不是别人,她就是郭龙莲,她既是泸县百和镇军大邱村的村主任,又是泸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她四年如一日,在人民陪审员的岗位上充分发挥着来自基层、熟知民意、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努力让司法审判贴近群众,兢兢业业为着心中的法治事业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对她来说,人民陪审员早已不只是一个“标签”,更多是一份责任、一份担当。

  心中有货 坐在陪审席上才不慌

  “对于这起案件,我的意见是……”泸县人民法院云锦人民法庭的会议室里,合议庭正在对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进行评议。其中,作为案件人民陪审员的郭龙莲根据案情、案卷材料以及庭审情况,娴熟地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谈起人民陪审员这一职业,郭龙莲坦言,在2015年被刚任命那会儿,她内心是很忐忑的,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她说:“人民陪审员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既要对法律负责,又要对当事人负责。心中没点货怎么对群众负责对法律负责,我可不想每次都像个傻儿一样在审判席上瓜坐起,以看热闹的方式结束一个又一个庭审。”于是,为了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为了认真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每次陪审案件前,她都会到法庭审阅案件卷宗材料,提前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她还积极利用闲暇时间,认真参加业务培训,主动观摩庭审视频,收看法治报道,学习人民陪审员法,通读法律基础知识等,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同时,她还经常与法庭同志交流沟通,积累经验,不断提升陪审能力。随着法律素养不断提升,她逐渐有了自己的法律观点,如今已担任四年人民陪审员的她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陪审效果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情法交融 古稀大妈老有所依

  赡养纠纷是农村常见的纠纷。郭龙莲刚担任人民陪审员不久,就遇见一起该类型案件。年近7旬的胡大娘同张大爷,共育有一子四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去年张大爷因病去世后,留有一笔存款,存折被儿子张某捏在手上不肯交给母亲。胡大娘想着自己年事已高,既没有劳力又没有收入来源,老伴也去世了,儿子又不给生活费还霸占存折,心里特别没有安全感,觉得自己老无所依。于是,胡大娘无奈之下便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配老伴儿的遗产。云锦法庭受理案件后,根据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办公室进行调解。作为村主任的郭龙莲,积极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充分了解胡大娘的困难与满腹的委屈, 认真听取儿子张某的意见和想法,耐心向张某讲亲情、摆事实。同时,法官也深入浅出分析他们家庭矛盾的根源,为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最终,在法官和郭龙莲的联合调解下,儿子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当场向母亲胡大娘赔礼道歉,并把存折原封不动归还给了母亲,答应把钱作为胡大娘的养老钱,母子二人言归于好。

  “徐法官、郭主任,太谢谢你们了,让你们操心了……”,临行前,胡大娘拉着法官和郭龙莲的的手,说了许多感谢的话。 

  郭龙莲说,这是她担任陪审员后调解成功的第一起案件。当时听了胡大娘的感谢,心里顿时暖暖地,这让她深深感受到人民陪审员职责的神圣和光荣。从此她更加热爱这份兼职的事业。

  巧解离婚案  90后小夫妻重归于好

  记得去年初,她参加了一起离婚案件的调解。当事人是一对90后小夫妻。小两口结婚时间不长,因男方平日里酷爱网络游戏、懒于家务、少于担当而经常吵架,女方一怒之下便一纸诉状闹到法院要求离婚。立案后,云锦法庭前去当事人家中送达材料,因当事人居住在百和镇军大邱村,想着郭龙莲熟悉该村情况,又是村主任,易于与当事人交流沟通,于是让她带路送达并试着调解。恰巧,男方当事人又是郭龙莲的亲戚。郭龙莲带法官到被告家了解情况后,积极协助法官跟两位年轻人做思想工作,她利用自己和身边的人和事,同他们拉家常、打比方,指出男方的错误,并让他们回忆对方的优点和曾经的种种好。在做了大量说服工作后,男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即向妻子赔不是,表示要主动挑起家里的担子,好好与妻子过日子,妻子也很乐意地撤回了诉讼。

  郭龙莲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自己协助法官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避免了一个家的破碎,心中有小小的成就感,我想这就是作为人民陪审员的真正价值所在吧。”

  创新普法 奏响司法公正和谐曲

  郭龙莲除了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裁判员、调解员、联络员作用外,她还注重发挥宣传员的作用,她以自己为媒介,在法院与群众间构架起了一座“司法亲民桥梁”, 奏响起司法公正和谐曲。

  四年来,作为乡村人民陪审员的她先后参与审理了百余件形形色色的民事案件。在她看来,村里的很多事情是不需要也不能只靠开庭解决的,更多的是应提前让群众了解法律,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样就会少很多诉讼,少很多面红耳赤的冤家。于是,郭龙莲便利用到农户家开展工作或闲暇之余,把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所陪审的案件用拉家常、讲故事的形式向村里的群众进行宣传,在寓教于乐中使村民对法院工作有了较为深入、客观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起到了令人信服的法律宣传效果,有效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领乡村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经过她的积极宣讲,她所在的村的诉讼案件都少了许多,为和谐新农村做出了积极贡献。 (周文莉 徐盛棱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