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洪雅县甘慧英: “退休不退岗” 将执着与热爱挥洒在工作室

来源:平安眉山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5 01:45:40

人物档案:

甘慧英,女,汉族,194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原洪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甘嬢嬢”个人调解工作室负责人,洪雅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2016年,在洪雅县妇联支持下,县妇女儿童维权甘嬢嬢工作室成立。2020年,在洪雅县委政法委和司法局的支持下,“甘嬢嬢”个人调解工作室成立,并被评为全省“金牌调解室”。2022年底,她的工作室被发展为洪雅县法学会县级法律服务点,“甘嬢嬢”本人也被选聘为全县年龄最长的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说起甘慧英,来“甘嬢嬢”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当事人都会竖起大拇指。甘慧英热情接待、耐心倾听、摸清症结、对症下药、案结事了,让前来调解的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1734198358822.jpg

“活到老,干到老,愿在法律服务战线上奉献一生。”退休后的甘慧英继续工作在基层法律服务一线,为需要法律服务的群众热情站岗。

“早上好!”伴随着一声声亲切的问候声和熟悉的脚步声,大家知道是甘嬢嬢准时来到调解工作室了。她轻车熟路地打开工作室大门,倒上一杯热水,再轻轻擦拭一遍整齐的文件盒和记录本,待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翻开前一天未梳理完的记录本,开始新一天的工作。一年四季寒来暑往,这样普通又平凡的日子一干就是近10年。

甘慧英面对来访者,她总是微笑相待,让人感到很放松,解答各类法律问题时,她又那么严谨,让你很难相信这是一位近80岁高龄的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经事还谙事,阅人如阅川。她秉承着“热情、中恳、认真、细致”的服务宗旨,面对众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她总是认真解答、疏导、调解和帮助。

在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来法律服务点协调办理婚姻财产分割。甘慧英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竟是自己的远亲,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最开始产生了抗拒心理,认为甘慧英可能会偏袒对方。对此,她没有急于辩解,而是认真收集相关资料,主动邀约双方调解了数十次,最后提出一套让双方满意且公平公正的方案。

自2022年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以来,她已接待2000余人次,有记录在卷的1004人次,调解结案148件。

甘慧英干了一辈子法律工作,最擅长的是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在“甘嬢嬢”工作室的众多来访者中,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占80%。谈及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甘慧英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整个社会安定与和谐的根基。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个环境,家庭关系的质量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有着深远的影响。”

2023年6月,有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来到“甘嬢嬢”工作室咨询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经几次交流后,甘慧英了解到其未成年孩子因父母离婚矛盾数次离家出走。

“爸爸妈妈离婚后都会再有新的家庭,我就是多余的……”这是一个12岁的男孩亲口说出的话。意识到这个问题,甘慧英没有选择回避,她主动联系男孩父母,劝导该夫妇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优先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陪伴,处理好孩子的思想和情绪问题,再协商处理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甘慧英提出“陪伴方案”建议,希望父母双方一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重。经过父母一段时间的陪伴与关爱,孩子的情况终于慢慢稳定下来,并恢复上学。此后,她又主动与孩子交流,关心其生活和学习情况,引导孩子正确看待父母婚姻问题,并给予适当的疏导和帮助。

甘慧英长期耕耘在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她深知,将法律法规普及给每一位需要的人,是调解纠纷的关键所在。面对每一位当事人,她总是不厌其烦地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文。

 

1734198384646.jpg

“只有大家都懂法,社会才会少一点矛盾,多一分和谐。”甘慧英总是像教导自己的孩子那样,耐心地向来访者科普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退休后的甘慧英发挥着老同志的经验优势,一直坚守在基层调解的工作岗位上,无论什么时候到工作室,都能看到她和颜悦色地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也经常能听到群众发自内心地说感谢。甘慧英真情调解和辛勤付出,不仅为“甘嬢嬢”个人调解工作室交上了一份份亮眼的答卷,也为洪雅县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构筑起一道坚实防线。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繁荣的法治社会。”甘慧英说。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