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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院的另一种力量——特邀调解员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甘晓雪 发布时间:2024-11-22 11:38:38

他们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案件纠纷调解,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和道德,极力为纠纷双方提供两全方案,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就是法院特邀调解员。

曾文斗,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曾先后在刑事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等多岗位锻炼,办理过涉民事、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于2024年6月被聘用为叙州区法院特邀调解员。

近日,在当地某镇政府的支持下,特邀调解员曾文斗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的意愿,最终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2年6月,原告某装饰公司与被告某村委会签订了装置艺术设计及制作合同,由原告某装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室内装置工程。合同签订后,被告某村委会支付了第一笔合同款,原告某装饰公司开始制作安装。工程竣工后,原告某装饰公司通知被告某村委会进行现场验收,但被告某村委会认为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出具书面验收单。现双方因工程验收未达成一致意见,对尚未支付的31万余元工程款产生纠纷,致原告某装饰公司诉至法院。

叙州区法院收案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曾文斗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案情之后,认真分析研判,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但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及未及时验收产生的违约金等问题,一时争执不下。因案涉工程系政府部门的重点项目,为妥善处理该案纠纷,曾文斗主动与当地镇政府沟通联系,邀请当地镇政府一同研讨化解对策,并提出有效的纠纷化解方案。最终,在当地镇政府的支持及特邀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彭棠荣,2018年于叙州区司法局原喜捷镇司法所退休后,长期受聘为叙州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其多年丰富的调解经验以及热心、耐心的工作态度和贴近群众的调解技巧,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赖,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心”大姐调解品牌。近日,在某社区的支持下,她成功化解一起涉70名被告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系案涉小区内部分车库及车位的所有权人,原告认为该小区内的其中70名业主自2020年8月起擅自安装手动锁隔离桩,占用道路和公共区域供的专用停车位,致该小区的其他业主无法使用车位。原告多次与该70名业主协商未果。2022年6月30日,经叙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后拆除了手动锁隔离桩。但该70名业主再次购置车辆道闸系统,继续占用道路和公共区域,阻拦其他业主车辆通行,致使原告所有的车库及车位无法对外出租、出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遂将该70名业主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叙州区法院收案后在征得原告及被告业主代表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将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彭棠荣。彭堂荣翻看卷宗了解基本案情后主动与被告业主代表进行交谈,得知70名被告认为原告物业公司存在不作为情形,对存有安全隐患的事项不主动解决,导致双方发生矛盾纠纷。

为有效化解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特邀调解员彭堂荣到案涉小区进行实地察看,听取原、被告双方讲述纠纷由来,先后多次与业主代表交流解决意见,并同当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协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经过多方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王志红,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原党委成员、纪检组组长,长期从事案件调查审理、信访等工作,于2017年1月退休,现被聘任为叙州区法院特邀调解员。

近日,特邀调解员王志红成功调解一起涉小型个体工商户“要账难”案件,既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又依法保护了小型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为小微企业疏困解难。

原告某食品经营部系专门从事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被告李某原系某火锅店注册的经营者。自2022年4月1日起,某火锅店陆续在原告处购买冷冻食品,原告为该火锅店提供供货义务后,该火锅店仅支付了5000元货款,4977元尾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现该火锅店已注销,原告遂将火锅店注册经营者即被告李某诉至法院。

特邀调解员王志红收到此案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被告李某称其并非该火锅店的实际经营者,实际经营者为被告李某的父亲,但其父亲和母亲已离婚多年。王志红厘清案件事实后,通过与被告李某的父亲、母亲分别取得联系,向他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释法说理,并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最终该案顺利达成和解,原告当场支付现金。

罗永林,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退休干部,长期从事征地拆迁、土地权属调解等,熟悉法律知识、有较强的调解能力,现被聘任为叙州区法院特邀调解员。 

2023年1月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某公司就某项目的合作达成了合伙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合伙出资金额及其他权利义务,同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合伙资金100000元。之后因该项目未启动,合伙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因退还合伙资金100000元及双倍赔偿违约条款发生争议,原告刘某遂将被告某公司诉至法院。

本院将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罗永林,罗永林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后,得知双方当事人系自愿解除合伙关系,且均具有调解意愿。于是认真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厘清合伙项目未启动的缘由,针对双方争议的违约赔偿金额与双方当事人反复进行磋商,耐心地引导劝解,帮助双方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成功化解了纠纷,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邀调解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是叙州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深化落实多元解纷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员解纷资源,推动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工作格局。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快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叙州区法院将积极落实多元解纷机制,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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