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敏,仁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她先后荣获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眉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多次获评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所在办案团队获得最高检、省检察院通报表扬。2024年3月,获评“2023年度四川省检察机关优秀个人”。
十年磨砺,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办好每一件案件
“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从检10年,邹敏共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无一错案,办理的“王某妨害公务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梁某妨害公务案”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她主动请缨办理全市首例依托咪酯涉毒的案件。面对案情复杂、社会危害性大的情况,她攻坚克难,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审查要“细”、指控要“准”、说理要“清”的办案理念,案件从受理到起诉仅用时2天,该案的成功办理,为严厉打击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
“法律既要有硬度,也需要有温度”。如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邹敏在办案中常思考的问题。为此,她在办案中善用听证赢公信,办案以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31次,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她参与办理的四川某某焦化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不惧硬仗,在大案要案中不断成长
“我喜欢办有挑战性的案子,虽然办起来会有很多困难,但也会有更多的收获,今后的困难才会越来越少”邹敏说。她把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作为成长的“捷径”,2021年,在办理全国教整办交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眉山周某某等人涉黑案”中,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她作为“利刃”扫黑除恶团队办案骨干,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经过充分阅卷最终形成近2500页135万字的审查报告,对38人提起公诉,其中35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极大地减少庭审对抗,原本计划7天的庭审仅耗时3天,确保了庭审高效、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指控任务。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邹敏与“利刃”扫黑除恶团队成员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6件149人,她参与撰写的强化“四个联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经验被省扫黑办采纳并全省推广。2023年,她被省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利刃”团队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
能动履职,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作为新时代检察官,邹敏始终怀揣法治信仰,立足岗位职责,善用检察建议、法治宣讲等方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7件,采纳率100%。通过办理尹某某等5人涉工程领域非法采矿案,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漏洞,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国家矿产资源的监管,织密了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网络。
最高检制发第四、七、八号检察建议后,她先后积极参与开展窨井盖安全治理,督促整改破损窨井盖500余处,守护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通过制作视频、开展法治宣讲、参与禁毒演讲等多种方式,加强寄递行业毒品犯罪预防,守护人民群众“包裹”的安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活动,守护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2023年,她被评为“平安仁寿建设先进个人”、仁寿县争创“双强县”先进个人。
心怀群众,绘就诉源治理“枫”景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邹敏常引用电影《第二十条》中的台词,她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办理亲友、邻里纠纷、劳动报酬等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促成刑事和解87件。
作为法治副校长,她积极履行职责,先后11次走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受众师生6000余人,针对学生容易触犯的法律问题和可能遭受的侵害开展普法宣传,用法治护卫青春成长,得到学校师生和家长的充分肯定。
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从源头预防化解风险,她参与组建“仁爱之家”团队,建立信息共享、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探索矛盾纠纷“五步化解法”,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信访风险隐患17个。她主办的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为5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0余万元,有力缓解欠薪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23年10月,“仁爱之家”团队被最高检评为“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