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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普法小课堂】第118条:债权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卢仁梅 发布时间:2023-12-20 09:59:10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解析】

债权是在特定人之间存在,以受领他人给付的利益为内容的财产权。其一,债权是在特定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债务人之外的任何人与债权人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其二,债权是以受领他人给付的利益为内容,即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保持所得利益。其三,债权是财产权。债权作为财产权不但可以以金钱来评价,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其四,债权是期待权。债权并非是一种既得利益,而是一种期待利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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