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美姑县检察院开展田某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观摩庭审活动

来源:美姑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7 20:00:13

为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2月13日,美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美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案件,县检察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美姑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7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微信图片_20230217195947.png

美姑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田某某在担任美姑县洛俄依甘乡党委书记,2020年至2022年在美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物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就重点事实和细节进行了讯问,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审查。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一一举证,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整个庭审规范严谨、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张弛有度。通过庭审,查明了案件事实,被告人田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庭审现场气氛严肃,依照法定程序依次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田某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尤其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更能触及灵魂、发人深思、警示警醒。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通过庭审,旁听同志了解了田某某职务犯罪的心路历程,零距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以最直观的方式接受最深刻的教育,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下一步,美姑县检察院将注重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灵活多元的警示教育方式,将旁听庭审和现场警示教育相结合,把案件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打造“身边的警示教育课堂”。用好“活教材”消除广大干部的“看客”心理,用身边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干部,使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真正起到警醒震慑的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法底线。



责任编辑:杨东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