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源头治火意在先 “金兰花”普法促防范

来源:金兰司法所 作者:斯德元 发布时间:2022-03-31 17:14:58


1648718188(1).jpg

“天气晴好注意防火,森林防火责任重大,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杜绝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聚集性活动。”伴随着移动喇叭沿途宣传,“金兰花”普法服务队森林防火宣传车行驶在村道上,声音清脆悠扬。

为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从源头上防范野外用火,在辖区持续营造全民参与、全民践行的森林防灭火浓厚法治氛围。3月29日,古蔺县“金兰花”普法服务队,结合2022年“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要求,深入辖区开展森林防火普法宣传工作。

1648718209(1).jpg

普法服务队成员走村入户、进山入林,重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四川省“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设立的背景、意义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讲,并通过身边真实案例警示的方式告诫群众违法后果,提醒村民们“森林防火,事关你我”,要防患于未然。

下一步,“金兰花”普法服务队将以“法律七进”为抓手,依托辖区村(社区)干部、护林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等,采取坝坝会、巡山护林车流动宣传、村村响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以案普法”,大力推动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力度,让文明用火、依法依规用火的观念深入人心。

(斯德元)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