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巡回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案向村民现身说法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何俊钦 发布时间:2022-03-17 12:02:40

3月16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到锦屏镇园田社区用巡回审理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场说法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1647489792(1).jpg

202063日,被告彭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行驶至屏山县锦屏镇团结村时,撞上堆放在公路外的木头,造成站在木头上避让的行人高某某摔倒受伤。事后高某某当即送往县医院治疗,次日因病情严重转入市一医院继续治疗,住院治疗36天,出院后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驾车人彭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行人高某某无责任”。原、被告双方一直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未果,原告高某某等遂诉至法院,要求彭某某赔偿损失。

考虑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较多,在村上开庭具有安全教育意义,法官决定在村上巡回审理。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基础,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分析矛盾,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经过3个多小时的析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扣除之前垫付的赔偿金,愿意再赔偿原告200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用本案案情,向村干部和旁听的村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嘱咐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村民们纷纷对人民法庭以巡回审理方式普法表示赞许。

(何俊钦)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