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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湖法庭:巡回审案解纷 判后答疑普法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庭 作者:代函鑫 俞佩伶 彭屏 发布时间:2021-07-26 09:18:53

7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金秋湖法庭走进金秋湖镇胜河村,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赡养纠纷案,并开展判后答疑和法治宣传。金秋湖镇胜和村村社干部、村民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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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与陈某系继母子关系。肖某某与陈某的父亲于1994陈某当时已年满18结婚后,进入陈某的家庭一起生活并与陈某的父亲一起供养其家中的小孩上学并安家。肖某某因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生活来源,且陈某不愿向肖某某给付赡养费。肖某某将陈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按月给付赡养费

金秋湖法庭受理案件后,因赡养纠纷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决定将庭审搬到当地巡回审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当天上午,金秋湖法庭一行带上国徽、电脑、打印机、音响等设备来到村里,在村党群服务中心院坝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该案。审理过程中,因阳光直射天气炎热法官担心当事人和旁听干部群众中暑临时决定休庭并将庭审搬到了该村二楼会议室进行

庭审中法官围绕该案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法庭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的父亲结婚时被告已年满18周岁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被告尽到了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不成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向原告阐明败诉原因并站在道德的角度劝导被告在闲时可多予关心原告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随后法官向旁听干部群众宣传讲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引导大家学法守法、依法维权。法官助理、书记员向旁听干部群众发放了民法典宣传资料。

“以前没有参加过法庭审理案件今天来旁听这个案件审理,感觉法官办案很公正,判决后还讲清楚了为什么要这样判为我们宣讲了民法典,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希望法庭多来农村普法”旁听村民莫某某说道。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庭 代函鑫 俞佩伶 彭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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