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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河内电鱼被抓,一审宣判:拘役三个月!

来源:泸州中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8 09:49:14

法护“绿芽”普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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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叙永县辖区内赤水河“十年禁捕”全面启动。可依然有人对此置若罔闻,在禁捕区顶风作案,进行非法捕捞。

于是,叙永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又双叒带着案件出发了,这一次,他们来到叙永县向林中学,公开审理王某奎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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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巡回审判活动是叙永法院“法护绿芽”·六一普法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培育和增强青少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响应国家长江十年禁捕政策,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直击现场·庭审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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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校千人同听】5月25日16时30分,叙永法院巡回法庭来到向林中学,公开审理王某奎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1000余名师生参与案件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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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电鱼,获鱼半斤当场被抓】2020年8月13 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奎从家中带上电瓶、变电器、鱼兜和电击杆等工具,到自己的责任田里电鱼,因电到的鱼不多,便走到附近小地名蛮洞桥的大岩河河内,继续电鱼,电获河鱼约半斤,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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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奎非法捕捞水产品现场图片

【禁渔期在禁渔区内捕鱼,要遭!】根据《农业部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6】1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叙永县境内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全年禁渔。叙永县向林镇大岩河属于赤水河支流。

【及时补救,购买鱼苗弥补过失】2021年5月7日,被告人王某奎出资2132元购买鱼苗约2000尾,在叙永县向林镇大岩河段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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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拍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拘役三个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奎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捞鱼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被告人王某奎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为保护渔业资源,打击违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惩罚犯罪。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扣押在案的等离子电源转换逆变器一台、鱼兜一根、电击杆一根、锂电池一台、塑料桶一个及渔获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趁热宣讲·以案说法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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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宣讲·法治护航长江生态】庭审结束后,“酒麒麟”普法小分队以法治课堂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叙永本地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从身边人身边事切入,生动地诠释了环保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争做环保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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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志愿者团队与同学们现场交流法律知识

【受益匪浅·护航长江人人有责】课后,学生们表示,一定将旁听的案例和学到的法律知识,告知家人和邻居,以后不再非法捕鱼,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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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仔细阅读宣传单,认真学习禁渔法规

庭审搬进校园,以案释明法理

普法宣讲,佑护少年健康成长

保护渔业资源,打击环资犯罪

天平护航,构建美丽长江生态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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