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离了婚,我难以生存,咋办?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谢兰秀 发布时间:2020-12-10 17:58:26

和和乐乐共度朝朝暮暮,是人们对爱情和婚姻的美好愿望。但现实生活中,总难免有变故,有些夫妻最终以离婚收场。

离婚就离婚呗,只要各自安好。可现实生活中偏偏就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旦离婚,因种种具体情况,生活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陷入困境。婚不离不行,可离婚了,不说生活水平下降,就连基本生活保障都没着落,咋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当然,请求经济帮助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另一方有负担能力,且必须在离婚的时候提出来。(谢兰秀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