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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外之地 切莫充当“键盘侠”

来源: 作者:陈学林 发布时间:2020-11-18 14:39:28

自互联网出现之后,我们逐渐进入了信息化时代,随着我国网络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们成为网民,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0%。网络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在网上可以随意获取信息、自由交流,给人们带来巨大的便利和乐趣。然而信息时代也催生了“网络暴力”这一不和谐的声音,就是有着这么一群躲在网络背后的“键盘侠”,随意散布谣言、恶意攻击他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经常看到的就是针对某一热点事件发生后,网络上立刻会出现一群“键盘侠”站在“至高点”进行慷慨陈词,肆意对自认为“邪恶”或者与自己观念不同的人进行攻击,并将他人的身份信息发布在网络上。

那么“键盘侠”是否触犯了法律?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网民有权利在平台上发表意见,但是恶意散布谣言,侮辱及诽谤他人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陈学林)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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