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花钱就能买工作?小心“捷径”变“劫径”

来源:喜德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0 10:42:09

心仪的工作可找,捷径却不可取,不要以为“肯花钱”就能“办成事”“有门路”就能“有工作”殊不知馅饼可能是陷阱蜜糖或是砒霜,一不小心就被某些“有心人”趁机抓住“商机” 贩卖焦虑通过连篇“套话”赚取你的“智商税”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后悔不已。

不用考试,只要花钱就能入职国企工作?

2024年12月4日,喜德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一名以帮人找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吉某,涉案金额高达97万。

1733798589307.png

2023年6月,受害人余某认识了一名“热心人”,声称自己认识“内部人士”,不用经过正常的考试流程,就可以花钱找“关系”把余某安排进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据被害人余某介绍:“他当时说给我办一个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福利待遇也比较好。如果这个事办不成,说是给我全额退款。”在这名“热心人”的一再保证和国企工作的诱惑下,余某凑了20万元打给了吉某。钱花了,入职却遥遥无期,吉某多次以“再等等,正在办”等借口搪塞余某,余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被骗的不止余某一人。2021年、2024年2月,吉某又陆续以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孙某、帕某、周某、尔某多名被害人约77万元,吉某合计诈骗金额97万元。退还部分后,仍有48万余元用在个人消费及投资理财无法归还。

经审查,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生活中,这种打着“托关系”找工作、买学历的幌子进行骗财的案件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大家,就业求职一定要通过正规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报名,不要寄希望于托关系、走捷径,否则“捷径”就会变成“劫径”,人生没有捷径,脚踏实地才是正道,对于那些许诺花钱就能买到“好工作”、“高学历”的人,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