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12▪4“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和意义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何国庆 发布时间:2024-11-21 16:04:54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11个国家宪法日。

每年的12月4号是国家宪法日,意义在于树立全民法律意识,尊重宪法,建设法治国家。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使人们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有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的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可以说绝不单单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它必将对法治中国、具体到法治城市的实现具有重大深远的现实意义。学者于力从公权力的规制和私权利的保护这两个方面,对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