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屏山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是一起涉及三方车辆、包括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和小型客车的交通事故。事故中,首先发生了被告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对原告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的追尾碰撞,随后又与另一被告(被告2)驾驶的小型客车在该路段掉头时发生了碰撞,事故最终导致原告受伤及三辆车均受损。致原告拇指、手腕关节重度功能障碍活动受限,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请求被告处理,被告不予理睬,特提起诉讼。
在受理案件后,屏山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解团队介入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请求。同时,法官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理性、公正地看待问题。在调解团队的耐心劝解和细致分析下,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各自的责任和权益,开始寻求和解的可能性。经过多轮协商和沟通,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了共识。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原告支付赔偿款。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还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纷争,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展示了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能够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