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拉开了巡回审判的序幕。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下旬至2月初,被告人张某某在古蔺县一山林内,通过使用滑套设置陷阱的方式猎捕珠颈斑鸠2只带回家中饲养,后2只珠颈斑鸠死亡。2023年2月12日,张某某在古蔺县另一山林内,通过使用弹簧套设置陷阱的方式猎杀小麂1只,后以38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
经鉴定,张某某捕获的珠颈斑鸠、小麂均系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动物。2只珠颈斑鸠评估价值共计600元,小麂评估价值3000元。
张某某狩猎使用的工具均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禁用的捕猎工具,且猎捕小麂时,古蔺县行政区域范围均划为禁猎区,全年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审理经过
张某某系具有打猎传统的苗族同胞,在人人参与共建生态文明的行动中。为保护野生动物,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古蔺县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到张某某户籍地、狩猎地村民委员会,并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机关阐述了案件事实、经过、证据以及定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某也在父老乡亲面前承认了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无异议,整个庭审活动庄严肃穆。
旁听座位不够怎么办?“没事,那我就坐过道听听”。此次巡回审判吸引了近50名当地群众旁听庭审,虽然天气炎热,但旁听群众聚精会神,无一人中途离席,旁听秩序井然。
普法宣讲
你瞧,环资普法宣讲有回响……
环资审判不仅要实现惩处犯罪的终端控制,更要做好减少犯罪的源头治理。为了更好发挥巡回法庭的教育、引导作用,帮助旁听群众更好听懂庭审内容,法官在开庭前向大家发放了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单。庭审结束后,法官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旁听群众提出的野生动物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通过分析我院近年来办理的涉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古蔺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向旁听群众进行详细讲解,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态环境保护事关民生福祉,环资司法审判应久久为功。古蔺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能动司法,延伸审判服务,以走进群众、依靠群众的方式,激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与决心,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司法智慧、人民力量。